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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供销公司诉**医院管辖异议纠纷出处:user   时间:2021-11-12
**供销公司诉**医院管辖异议纠纷

**供销公司(原告)诉***医院(被告)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合同约定**医院在***供销公司采购药品。合同签订并生效后,**供销公司依约向**医院提供药品,但**医院未如约支付药款。***年**月**日,双方通过《企业往来对帐函》,确认**医院欠付**供销公司欠付药款事实,在**供销公司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,诉至沈阳市**法院。
**医院收到起诉状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等材料后,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,对管辖权提出异议,认为本案应由辽阳市***法院管辖。
本案系因买卖合同关系发生纠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。本案中作为被告(**医院)住所地辽阳市**区;***供销公司供货方式为送货至被告住所地,即合同履行地也是位于辽阳市**区。综上,作为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均为辽阳市**区,辽阳市**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。
沈阳市**法院经审查后作出裁定:将此案件移送至辽阳市**区人民法院。


案件评析
民事诉讼当事人在应诉答辩期内提起管辖权异议是其法定诉讼权利,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一审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,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。
本案中,**医院在收到起诉状副本等材料后,认为本案应由辽阳**法院,随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向沈阳市**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书,经沈阳市**法院审查后,将此案件移送至辽阳市**法院审理,保障了双方当事人平等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。

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文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第一百二十七条: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,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,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,应当审查。异议成立的,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;异议不成立的,裁定驳回。
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,并应诉答辩的,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,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。
第一百二十五条: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,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提出答辩状。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职业、工作单位、住所、联系方式;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、职务、联系方式。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原告。
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,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。
第二十三条规定: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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